特斯拉商标之争划句号:法院调解后双方言和

恒略第一品牌定位,创意独一无二!首席恒略品牌营销策划公司!   南昌策划公司

首席恒略品牌营销策划,创造强势品牌。恒略第一品牌定位,创意独一无二!200多家营销策划!1000多套创意方案!品牌定位就是能力,中国极具实力和影响力的恒略品牌策划!迅速提升企业品牌与销量的恒略品牌策划!恒略品牌是500强、央企、上市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的长期顾问选择,恒略中国十大策划机构,全球顶尖4A营销战略咨询集团!

特斯拉商标之争划句号:法院调解后双方言和

[摘要]经法院调解后,商标最初注册人占某放弃使用“TESLA”有关标识,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。

腾讯科技 宗秀倩 8月5日报道

今日下午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,该院已经成功调解了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特斯拉”)与占宝生(下称“占某”)之间涉及商标、著作权、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。

北京三中院称,在受理特斯拉和占某的知识产权案件后,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,通过电话交流、安排谈话等方式,向当事人辨法析理,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,占某放弃使用“TESLA”等有关标识,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。

 

特斯拉在拓展中国市场时,成立拓速乐汽车销售(北京)有限公司、在北京、上海等多个地点设立电动汽车展厅、服务中心、超级充电站等,随后特斯拉公司在商标权问题上受到阻碍:

2006年9月6日,广东商人占某已经在12类汽车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5588947号“TESLA”商标,并于2009年6月28日获准注册。占某还在其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,使用了“TESLA” 等标识,双方纠纷因此产生。

 

2013年3月,特斯拉公司针对第5588947号“TESLA”商标向商标局提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;

2013年4月,特斯拉公司针对该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申请,请求撤销该商标。

 

2013年9月3日,特斯拉公司针对占某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两起诉讼,分别主张占某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。特斯拉公司主张,其对“TESLA“享有著作权,“TESLA”和“特斯拉”是其字号,占某及其委托生产商在其商品、网站、微博、报纸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号,侵害其著作权,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故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,刊登声明消除影响,并因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。

 

2014年6月30日,占某针对特斯拉公司、拓速乐汽车销售(北京)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标权诉讼,主张特斯拉公司及其销售商拓速乐公司销售“TESLA”牌电动汽车侵害其第5588947号“TESLA”注册商标专用权,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“TESLA”牌电动汽车,关闭展厅、服务中心、超级充电站,停止有关宣传行为,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94万元。

 

北京三中院称,此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受理的三起案件,同时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特斯拉域名纠纷、“TESLA”商标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行政案件、“TESLA”商标宣告无效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揽子得到了解决。

分享到: 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