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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陈汉辞来源: 第一财经日报
从8月1日开始,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、播映、发行等将纳入“营改增”试点,相比原来5%和3%两档税率,此次税率征收标准为6%。近日,中美票房分账之争引起媒体关注,事情缘起于多征收2%的增值税该由谁埋单。
从8月1日开始,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、播映、发行等将纳入“营改增”试点,相比原来5%和3%两档税率,此次税率征收标准为6%。
电影公司究竟能否享受到该政策的红利呢?答案应该是喜忧参半。所谓“忧”,就集中在中国电影集团公司(下称“中影集团”)与好莱坞六大制片商之间的一场纷争。
也有媒体昨日称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税务局的高层正在谈判,争取放弃对电影业征收2%的增值税,解决这个争端,这个问题将会在下次国务院会议上讨论。不过,此消息没有得到权威部门证实。
利益之争
事情开始于去年年底。有媒体称,中影集团一直“拖欠”好莱坞六大片商的电影票房分账款项,包括《007:大破天幕杀机》、《星际迷航:暗黑无界》、《超人:钢铁之躯》在内的多部分账片的票款,至今均未结清。
原因是,中影集团要求好莱坞片商承担因政策变化而多出的2%增值税,这项要求引起了好莱坞六大片商的集体抵制。
以《少年派》为例,该片在内地的最终票房约9200万美元,扣除5%的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和3.3%定向税后,按照原本25%的分账所得,美国某影业公司将收到2109万美元的票房分账,如果被中影集团代扣掉2%的增值税,其分账金额会减少约169万美元。
“从某种角度而言,这是中影集团吃‘肥肉’也有‘腻’的时候。”一位业内人士表示,“因为议价能力决定谁来交增值税。”
国外大片引进史可以追溯到1992年。当时,在国内电影市场低迷的背景下,业内人士建言引入“鲇鱼”。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批准,每年可以进口十部“基本反映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和表现当代电影成就”的影片。
1999年中美签署WTO协议,当时作为WTO协议中较为保守的领域,中方对于电影开放承诺其中一条为:允许每年引进20部外国影片作为分账片放映,中影集团就是中国内地唯一拥有影片进口权的公司。
根据协议,进口片的制片方的分账比例为13%~17.5%,放映所得票款,最终通过中影集团与境外片方结算,其中产生的税费,一直是由中影集团承担。
2012年年初,中美两国就解决WTO电影相关问题的谅解备忘录达成协议,美国进口影片的美方票房分账比例一律升至现在的25%。
“这也就意味着其他各个环节分摊剩下的75%。”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黄群飞表示。
如此,进口大片的饼便薄了。此前,国内对于进口大片的分账比例大致是:院线1%~2%、影院50%、外方13%,包括发行方在内的其他中间环节是35%左右。
以13亿元票房的《阿凡达》作假设,按照分账片票房分配模式,票房在达到5000万元后,每增加1000万元,外方增加0.5%的分账比例,在2012年之前,最高外方可拿到17%,外方就获得2.21亿元,院线与影院获得近7亿元。留给发行方中影集团等在内的份额在4亿元左右。分账比例提高到25%之后,中影集团等发行方的份额减少至3亿元左右。
“相对于过去,依赖进口片的公司损失自然更大。”一位电影发行公司负责人说。
同样,以《少年派》为例,如果中影扣掉2%的增值税,分账金额减少约169万美元。
2%,无论对于制片方还是引进方,都是一笔不小的数额。
喜忧参半
“在其他国家,增值税都是在电影制作公司和电影院分账之前,从总票房中扣除,并非由片方独摊。”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在接受《第一财经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。
上述业内人士认为,这背后主要是两个不同体系造成的,“国内的制片方其实很弱势。”
“国内的制片方分账是在41%,好莱坞则是按照梯级分账方式,进行动态调整,首先满足制片方的成本回收需求,然后根据发行商的发行规划,决定是否继续发行,以及发行规模。”独立制片人王璐说。
承担所有投资风险的制片方收益并不高,去年,几大制片方联合发起要提高票房分账比例,其实各家有各家的难处。
而将广播影视业纳入“营改增”的试点范畴,对于电影企业来说也是喜忧参半。
按照该政策,非“创意”型的文化类企业受益颇大,如一些广告企业可以将采购费、设备费等作为抵扣,从而降低成本。但对“创意”类服务型的企业来说,税负反而会增加。
比如,一部电影的诞生要经过制片、美术、音乐、广告、化妆、服装、发行等诸多环节,由于多为人工成本,并无抵扣可能。
而这些企业的人工成本比重会较大,通常占到50%~60%,甚至100%,这部分成本则无法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。
魏鹏举建议,文化创意产业可以用无形资产评估或者研发等方式,申请政策补贴,从而降低税负。